2004年10月2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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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夜间七户农民话费增二千
见习记者 徐晓

  对于这平空而来的话费,消协说消费者只需为自己的通信行为付费;电信局认为不应由电信部门承担,而希望于公安破案;但公安却说不够立案标准——
    
  9月30日,平阳县鹤溪村农民张某发现该月电话费比平时多出了几百元。巧的是,同一栋楼的几户邻居都出现了这个情况。于是他们到电信所拉了张通话清单。清单显示,从8月20日到9月20日,他们的住宅电话在半夜同一时段拨打了同一个168声讯号码,购买了大量腾讯Q币和网络游戏充值卡。
  记者从当地电信部门了解到,这次盗打事件受害者已经超过7户,金额累计超过2000多元。电信支局负责人告诉记者,电话极有可能是被盗打了,虽然该支局已查实电话外接线没有被切割,但盗打者可以利用在居民楼外的分线盒,自己接入电话进行盗打。
  看来,电信部门“尽快破案”的愿望暂时是无法实现了,那这笔用户们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支付的电话费,是否就该由用户这么冤枉地背着呢?
  对于那些多出来的电话费,该负责人认为,由用户来缴就给用户带来了损失,但也不能让电信部门自己贴,支局和用户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,现在只能寄希望于尽快破案。
  但记者从北港刑侦中队了解到,该中队尚未对案件立案侦查。该中队指导员认为,这起案件不够立案标准,且电信部门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技术支持。
  省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认为,电话用户与电信运营商之间是消费关系,消费者只需要为他的通信行为支付费用。户外电话线路的架设、规划和维护、管理是电信部门的职责。如果电信企业未尽到维修、管理之责导致电信用户财产损失的,责任应当由其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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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永嘉少年盗打电话被判盗窃罪
  永嘉县18岁的少年董某为能“免费”拔打声讯电话,将他人电话线接到自己的电话机上,短短一个月打掉了他人话费14831元。日前,董某被永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法院同时责令董某的母亲退赔电话费14831元,返还给三位被害人。
    2003年12月25日至2004年1月29日期间,董某将隔壁王某的电话线一处烧掉并剥掉电话线上的塑料皮,尔后接上自己的电话机,在一个月时间中,竟然打掉了13399元话费。用同样的手段,董某先后还盗打了了赵某和林某家的电话线,打掉话费856元和576元话费。(李翔宇)